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703号
更新时间:2023-12-05 13:52:10点击次数:40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3〕17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宋xx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3日,违法行为人宋xx在魏县魏城镇礼贤南大街SPA足道会所内嫖娼。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