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3〕1545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20:07点击次数:45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3〕15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5日15时12分,在魏县东代固镇xxx村内因几个年轻人偷摘李xx家几个苹果吃,后李xx家人孙xx、孙xx、李xx等人与王xx、李xx、李x航、张xx引发打架,李xx殴打王xx、李xx、李x航、张xx等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