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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562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9:48点击次数:5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5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317时许,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泊口派出所辖区居民生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生xx办理手机卡(xxxxxx)系其儿子闫x同使用,闫x同与同乡镇的张xx一起拨打冒充客服诈骗电话,并从中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