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536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8:43点击次数:5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5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27日21时许,王xx在魏县魏城镇洹水大道西段茂盛饭店门前与杨xx发生争吵,后王xx手持马扎将杨xx打伤,经法医鉴定杨xx的伤情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