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526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6:19点击次数:5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5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薛xx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9日0时26分,薛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普通摩托车行至魏县开元路第一小学西200米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魏县x里x队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