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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526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6:19点击次数:54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15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99026,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普通摩托车行至魏县开元路第一小学西200米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魏县xx队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