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1528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4:52点击次数:5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15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xx
违法事实:
2023年08月25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何xx因与张孝x经济纠纷问题,酒后在抖音平台上发抖音x视频侮辱辱骂其姨夫张孝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