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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1528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4:52点击次数:5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15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82510时许,违法行为人何xx因与张孝x经济纠纷问题,酒后在抖音平台上发抖音x视频侮辱辱骂其姨夫张孝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