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530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10:14:26点击次数:4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15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29日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通过市局下发断卡线索,发现魏县北皋镇村民马xx之前干“跑单”时,将自己母亲高xx的中国邮政银行卡发给了对方,让对方给其转工资用,随后马xx于2023年4月时,发现其母亲的中国邮政银行卡中有人转来299元,随后其将转过来的钱通过微信转至其母亲的微信上,之后其又将对方x的2笔钱财转给其母亲微信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