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307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25:24点击次数:5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3〕13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xx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7日21时26分,申xx在棉站小区门口怡x超市内和超市老板杨xx吃饭,双井镇xx村的段xx来到怡x超市买烟时,段xx无辜将申xx殴打致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