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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300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6:36点击次数:6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3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729日上午8时许,因安装窗户漏水的问题,刘xx去前大磨村找李xx、王xx,让他们给她维修窗户,后xxx的家人刘xx、刘xx、郭xx也 到场。但李xx、王xx说刘xx当时没有给够安装费,双方发生争吵,后发生打架。其中,刘xx用脚把王xx踹倒并用拳头往王xx身上乱打,还用脚把李xx踹倒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