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300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6:36点击次数:6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13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9日上午8时许,因安装窗户漏水的问题,刘xx去前大磨村找李xx、王xx,让他们给她维修窗户,后xxx的家人刘xx、刘xx、郭xx也 到场。但李xx、王xx说刘xx当时没有给够安装费,双方发生争吵,后发生打架。其中,刘xx用脚把王xx踹倒并用拳头往王xx身上乱打,还用脚把李xx踹倒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