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164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5:10点击次数:5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11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xx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8日6时许,在魏县天安大道第一中学西边路边,韩xx让外甥王xx开车别停崔xx,导致崔xx骑电动车摔倒,电动车车框变形,崔xx右腿膝盖有淤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8-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