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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404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3:38点击次数:6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4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98号至9号期间,魏xx往镇x村北村村民杨珂x将自己邮政储蓄银行卡(621xxxxxxxxxxxx4924)提供给他人刷资金流水,流水金额为27053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