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404号
更新时间:2023-10-12 10:13:38点击次数:6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3〕14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8号至9号期间,魏xx往镇x村北村村民杨珂x将自己邮政储蓄银行卡(621xxxxxxxxxxxx4924)提供给他人刷资金流水,流水金额为27053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9-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