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3-09-14 15:40:35点击次数:4005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共7项) |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27日通过)第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2 | 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改)第三条 |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日实施,2020年7月30日修正)第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3 |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1995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4 | 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邯郸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1995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1日通过,2021年4月1日期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组织 | ||||||||
5 | 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1995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1日通过,2021年4月1日期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6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1995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1日通过,2021年4月1日期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审核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各中队及业务科室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