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932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46:41点击次数:7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9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1日, 魏县xxxxxxx村申xx使用铁锹伙同申xx、聂xx、李xx在申xx家无故对魏县xxxxxxx村申奥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