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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932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46:41点击次数:7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9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1日, 魏县xxxxxxx村申xx使用铁锹伙同申xx、聂xx、李xx在申xx家无故对魏县xxxxxxx村申奥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