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6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39:02点击次数:9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xx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3日23时许, 违法行为人史延x在魏县北皋镇xxx村王xx家街门前对王xx进行了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