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4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32:48点击次数:75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14日09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x在魏县北皋镇汽车站至镇政府之间的公路上未备案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