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3〕0918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6:30:17点击次数:6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3〕09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14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3年6月1号上午9时许,违法人连利x在魏县魏祠公园未备案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