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20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57:08点击次数:104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尹xx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14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人员尹xx在魏县魏祠公园未备案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