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669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23:47点击次数:75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6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06日凌晨01时许,在魏县天安大道“唐年酒店”地下台球厅内,孙x和郭xx因为一些琐事发生口角和互骂,后双方在“唐年酒店”西侧辅道上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孙x将郭xx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郭xx伤情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