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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910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11:46点击次数:7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9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25日2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刘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魏县辖区道路魏都南大街益民山南50米处被魏县交警大队院堡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