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910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11:46点击次数:7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9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25日2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刘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魏县辖区道路魏都南大街益民山南50米处被魏县交警大队院堡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