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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07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01:37点击次数:5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31日10时许,魏县xxxxxxxxxxxxxxxxxx号为621xxxxxxxxxxxx4024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为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xx》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xx》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