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07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01:37点击次数:5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9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31日10时许,魏县xxxxxxxxxxxxxxxxxx号为621xxxxxxxxxxxx4024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为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xx》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xx》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