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0612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49:49点击次数:8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306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51800时许,魏县xxxxx村申龙x因之前与“福xx”饭店老板祝xx发生争吵,后xxx将回隆x北街村“福xx”饭店门口一扇玻璃门损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