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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619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45:51点击次数:8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6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51917时许,魏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白xx等人在德政镇xxx村检查违章建筑时,王学x将工作人员张xx手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抢过并撕毁,并对张xx、白xx、段xx三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