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619号
更新时间:2023-05-31 15:45:51点击次数:8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6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9日17时许,魏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白xx等人在德政镇xxx村检查违章建筑时,王学x将工作人员张xx手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抢过并撕毁,并对张xx、白xx、段xx三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