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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泊)行罚决字〔2023〕0521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35:25点击次数:28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305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41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村王xx非法种植罂粟5株,被泊口派出所发现后当场铲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不予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三日。因违法行为人王引弟现已年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