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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5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31:06点击次数:7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417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台头乡xxx村解xx家中非法种植罂粟,后经我所调查是解xx婆婆王xx非法种植罂粟36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不予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