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5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31:06点击次数:7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7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台头乡xxx村解xx家中非法种植罂粟,后经我所调查是解xx婆婆王xx非法种植罂粟36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不予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