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6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27:23点击次数:7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7时许,魏县看守所向我所民警提供线索称,xxxxxxx村李xxx中非法种植罂粟,后经我所调查是李xx妻子王xx种植了16株罂粟。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五日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