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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6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27:23点击次数:7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305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417时许,魏县看守所向我所民警提供线索称,xxxxxxx村李xxx中非法种植罂粟,后经我所调查是李xx妻子王xx种植了16株罂粟。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五日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