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3〕0511号
更新时间:2023-05-19 09:23:18点击次数:9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3〕0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5日14时许,二马村村民王xx家院中存在毒品原植物,魏县xxxxx村派出所民警在村民王xx家中查获成品罂粟共计17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