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10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6:04:16点击次数:9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7时许,魏县公安局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野胡拐乡xx村村民房xx在其家中非法种植未成熟罂粟24株,发现后民警已现场进行了铲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