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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10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44:29点击次数:11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305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417时许,魏县公安局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野胡拐乡xx村村民房xx在其家中非法种植未成熟罂粟24株,发现后民警已现场进行了铲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