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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3〕049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40:26点击次数:7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3049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513时许,楼x头村村民路桂x家中存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魏县xxxxx村派出所民警现场在路桂x家院中查获罂粟共计12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