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3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34:39点击次数:66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5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魏县xxxxx村民刘xx夫妇,因对魏县xxxx村x队账目等问题不满,多次到北京上访,给政府施压,2023年04月24日,刘xx夫妇不顾值班人员劝阻,执意到公安部等地登记信访后返回魏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