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0502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30:35点击次数:6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05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7时许,我局民警在xxx村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家空桩基上非法种植罂粟植物7株。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