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492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01:19点击次数:4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4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3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反诈平台下发线索中,常文x在天津市打工期间将个人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