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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492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5:01:19点击次数:4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49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3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反诈平台下发线索中,常文x在天津市打工期间将个人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