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484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9:29点击次数:80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48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410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xxxxxxx村郭xx(男,23岁)非法出售自己的手机卡,经查,郭xx非法出售自己的手机卡四张,其中三张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联通号、移动号、广电号各一张),一张江苏苏州移动手机号,其中郭xx出售的手机号xxxxxx供他人使用,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郭xx的行为涉嫌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