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484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9:29点击次数:80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3〕04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4日10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xxxxxxx村郭xx(男,23岁)非法出售自己的手机卡,经查,郭xx非法出售自己的手机卡四张,其中三张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联通号、移动号、广电号各一张),一张江苏苏州移动手机号,其中郭xx出售的手机号xxxxxx供他人使用,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郭xx的行为涉嫌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