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8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6:55点击次数:5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2日23时许,李永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龙x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明珠小区门口北侧撞在朱xx头南xx停放在道路xxxxxxxxxxxxxxxx号牌)小型轿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永x弃车逃逸,李永x于2023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