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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8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4:46:55点击次数:55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8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223时许,李永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龙x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明珠小区门口北侧撞在朱xx头南xx停放在道路xxxxxxxxxxxxxxxx号牌)小型轿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永x弃车逃逸,李永x20234241720分许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