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87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1:22:57点击次数:5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份至今,违法行为人赵xx以其丈夫判决重为由,为了和魏县县委县政府施加压力多次到上级信访部门信访并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