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83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1:20:48点击次数:7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期间,魏县张二庄镇xx村陈敬x在没有核实境外客户身份信息及转款用途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中国银行(账号卡号:621xxxxxxxxxxxx7563),为境外客户提供五笔转账服务(2022年12月2日苏xx向该账户转入7025.6元,随后向他人转出6815元,获利210.6元;2022年12月3日周xx向该账号转入8400元、当日向xx帆转出8148元, xx252元;2022年12月5日郭xx该账号转入48000元,同日向xx英转出46560元, xx1440元;2022年12月6日,陆xx往该账号转入35000元,关xx向该账号转入17780元,同日向xx转出35000元,向xx文转出16197元, xx1583元)共获利3485.6。其中被害人苏xx2022年12月2日向陈敬x转入7025.6元,该笔转款涉嫌电信诈骗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