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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83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1:20:48点击次数:7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8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122日至2022126日期间,魏县张二庄镇xx村陈敬x在没有核实境外客户身份信息及转款用途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中国银行(账号卡号:621xxxxxxxxxxxx7563),为境外客户提供五笔转账服务(2022122日苏xx向该账户转入7025.6元,随后向他人转出6815元,获利210.6元;2022123日周xx向该账号转入8400元、当日向xx帆转出8148元, xx252元;2022125日郭xx该账号转入48000元,同日向xx英转出46560元, xx1440元;2022126日,陆xx往该账号转入35000元,关xx向该账号转入17780元,同日向xx转出35000元,向xx文转出16197元, xx1583元)共获利3485.6。其中被害人苏xx2022122日向陈敬x转入7025.6元,该笔转款涉嫌电信诈骗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