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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64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1:06:17点击次数:6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6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013时许,违法行为人申xx伙同王xx窜至魏县尚品阳光小区x号楼xx元楼前盗窃一辆宝岛牌电动车,该电动车于20221月份购买,价值15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