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64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1:06:17点击次数:6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0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申xx伙同王xx窜至魏县尚品阳光小区x号楼xx元楼前盗窃一辆宝岛牌电动车,该电动车于2022年1月份购买,价值15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