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460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57:34点击次数:6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4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x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9日,段洪x将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交易流水金额较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