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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465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56:23点击次数:6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304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2012时许,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在工作中发现:魏县张二庄镇xx村群众刘奥杰将其姐姐名下手机卡交由他人使用,经查实,其手机卡已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不予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