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449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50:51点击次数:5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3〕04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xx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4日,杜风x等人无故阻拦北皋镇xxxxxxxxx村卫生所的危房,出警民警劝阻、警告后,杜风x等人于2022年7月26日、27日又无故阻拦北皋镇xxxxxxxxx村卫生所的房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