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46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32:37点击次数:65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3〕04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事由:
2020年5月5日21时38分,王xx驾驶牌号为鲁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礼贤北大街,实施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事实:
2020年5月5日21时38分,王xx驾驶牌号为鲁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礼贤北大街,实施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