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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0447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30:15点击次数:9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04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事由:

2023041617时许,梅xx(女,19861030日生,联系电话:xxxxxx),魏县魏城镇xxxxxxxxx号,称其2022年五、六月份至今在家中吸食过两三次冰毒,因此到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投案自首,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民警经对违法行为人梅xx毛发检测呈冰毒阳性。

违法事实:

2023041617时许,梅xx(女,19861030日生,联系电话:xxxxxx),魏县魏城镇xxxxxxxxx号,称其2022年五、六月份至今在家中吸食过两三次冰毒,因此到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投案自首,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民警经对违法行为人梅xx毛发检测呈冰毒阳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