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0447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30:15点击次数:9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3〕04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xx
事由:
2023年04月16日17时许,梅xx(女,1986年10月30日生,联系电话:xxxxxx),魏县魏城镇xxxxxxxxx号,称其2022年五、六月份至今在家中吸食过两三次冰毒,因此到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投案自首,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民警经对违法行为人梅xx毛发检测呈冰毒阳性。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6日17时许,梅xx(女,1986年10月30日生,联系电话:xxxxxx),魏县魏城镇xxxxxxxxx号,称其2022年五、六月份至今在家中吸食过两三次冰毒,因此到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投案自首,魏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民警经对违法行为人梅xx毛发检测呈冰毒阳性。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