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4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27:46点击次数:7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违法事实:
2023年1月23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x在魏县xxxxxx区xx楼道上楼路过四楼时,因其抽烟问题与陈x及其姐姐发生吵闹,后杨xx家属来后,杨xx及其父亲李xx对陈x进行殴打,经法医学鉴定陈x的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伍佰元整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