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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48号

更新时间:2023-05-18 10:27:46点击次数:7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44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3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x在魏县xxxxxxxx楼道上楼路过四楼时,因其抽烟问题与陈x及其姐姐发生吵闹,后杨xx家属来后,杨xx及其父亲李xx对陈x进行殴打,经法医学鉴定陈x的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伍佰元整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