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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01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16:08点击次数:97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323日,魏县张二庄镇xxx村王xx,在张二庄镇政府正在调查、协商解决其土地纠纷信访事项期间,王xx就同一信访事项先后到魏县信访局、河北省信访局、北京市国家信访局进行走访登记,意图对政府施压,严重扰乱张二庄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