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01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16:08点击次数:97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3〕04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3日,魏县张二庄镇xxx村王xx,在张二庄镇政府正在调查、协商解决其土地纠纷信访事项期间,王xx就同一信访事项先后到魏县信访局、河北省信访局、北京市国家信访局进行走访登记,意图对政府施压,严重扰乱张二庄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