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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0393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11:40点击次数:9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3039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331日,邯郸市魏县xxxxxx村姜xx,在魏县边马x政府正在与其商谈信访问题解决期间,就同一信访事项到国家信访局进行登记,意图对政府施压,扰乱信访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