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0392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09:23点击次数:7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3〕03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3日,郭xx因儿子郭xx2019时在保险公司买的保险,现在不想续保,乡干部多次去保险公司帮助你协调退保险的事,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退保。还有郭xx的妻子张xx曾因敲诈勒索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郭xx以上访向当地党委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