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390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1:00:14点击次数:65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3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任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5日11时许,因你与对面邻居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打架,二人均受伤,经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