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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390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9:18点击次数:71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3039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2082511时许,因你与对面邻居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打架,二人均受伤,经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