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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德)行罚决字〔2023〕0389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7:59点击次数:7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公(德)行罚决字〔2023038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42日晚,陈常x因琐事在魏县xxxxxx村对聋哑人陈xx随意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