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0386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5:59点击次数:6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03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1日09时许,魏县xxxxxx村居民李xx在S234省道魏县x里镇路段的大路边盗窃一辆电动车,李xx骑着盗窃的电动车正准备卖掉时,被随后赶到的车主赵xx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遂将其带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