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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0386号

更新时间:2023-04-19 10:55:59点击次数:6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3038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40109时许,魏县xxxxxx村居民李xxS234省道魏县x里镇路段的大路边盗窃一辆电动车,李xx骑着盗窃的电动车正准备卖掉时,被随后赶到的车主赵xx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遂将其带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拘留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